在承重墙上增加门窗,将未经防水处理的房间改为厨房,在屋顶上非法建造建筑物……这些常见的住房安全问题在我们周围已经有了法律依据。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贵阳市住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七类乱改乱建最高罚款5万元。
本条例出台前,我市缺乏系统的住房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处理依据。为了加强住房使用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等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说:近年来,贵阳市住房使用中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装修越来越多的现象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的主要结构,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完整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有些市民往往只关注改造后的房屋使用环境、改造后房屋创造的经济效益等,而忽视了房屋的安全状况,把自己置于危险的环境中,不知道。同时,城市已达到或超过结构设施使用寿命的房屋数量,特别是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建筑大多是70年代、80年代,甚至50年代、60年代,没有抗震设防,施工标准很低,不能满足当前房屋安全使用设计规范的要求。
负责人特别提醒,《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项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大市民要认真了解《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要不小心违法。
-七类乱装修 最高罚5万元
根据本条例,房屋负责人和用户应当按照房屋的设计目的使用房屋,以确保房屋的完整性和结构安全。禁止擅自破坏或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在承重墙上增加门窗或扩大原门窗尺寸;将无防水措施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将卫生间改为下卧室、客厅(大厅)、厨房;降低底层房屋地面标高或挖掘地下室;非法在屋顶或屋侧建造建筑物和结构;在地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载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中增加超载隔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房屋负责人和用户擅自损坏或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乱装修行为是违法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装修中出现上述情形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建房屋档案 责任人罚款3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酒店、酒店、商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拥挤场所的房屋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房屋使用安全,做好检查记录,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并及时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每次检查。
房屋负责人未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或者不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变更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危险房屋 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条例》指出,危险房屋在采取排险措施时,需要危险房屋使用人迁出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避险;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未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出租、出借或者用作周转房。若房屋责任人、使用人将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用作周转房或者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规定,隧道、深基坑开挖、开挖、爆破等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修复和赔偿。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需要在房屋上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房屋负责人、用户、物业服务企业。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修复并赔偿。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建设单位不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变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