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住建厅副厅长曲俊义表示,从《办法》上升到政府令,这是一个质的转变。它是我省住房保障的纲领性主体法规,除了对规划建设、申请准入、使用与退出等住房保障工作作了全程的制度规定外,还对骗购、骗保等如何处罚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规定,房屋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市场租金,但不得低于7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2至5年。
公共租赁住房仅限于承租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合同,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不得擅自二次装修,改变原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不得损坏、损坏房屋和配套设施。房屋和配套设施损坏或者损坏的,应当按照价格进行维护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