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我已经和装修公司协商过了,谢谢你的帮助!昨天上午,记者接到了市民胡先生的电话。他高兴地在电话里说,困扰他几个月的装修纠纷终于解决了,他感到很放松。
胡先生在长江新区世纪街社区买了一所房子。去年4月,他的父亲出面与杭州的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合同,并委托对方装饰房子。合同规定,装修应于去年7月10日完成并交付。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工期一再延误。与此同时,胡先生发现装修质量也存在很多问题。为此,胡先生向对方要求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负责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对于胡先生的要求,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多次沟通也没有结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胡先生还写了两封长信给对方,但最终,双方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在无助的情况下,胡先生联系了记者,希望能帮助他解决纠纷。当时,记者去了胡先生的家,发现胡先生指出的墙体开裂等装饰质量问题确实存在。
之后,记者联系了装修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工期只推迟了大约两个月,事实上,去年9月已经完成。胡先生也有责任推迟工期,因为胡先生自己购买的一批装饰材料没有按时到达。至于装修质量问题,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装修是纯手工工作,肯定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他们会按照胡先生的要求进行维修,直到维修完成。公司工作人员还认为,除了胡先生购买的装修材料推迟到货外,胡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增加了很多工作,这也是不能按照合同完成和交付的原因,因此不能同意胡先生的赔偿要求。
胡先生当时说,他对装修公司失去了信心,不想让对方负责维修,只是想尽快结束,当然,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对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赔偿。
之后,在记者的协调下,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好好谈谈。双方最终协商结果是,装修公司向胡先生赔偿工程款10%的违约金。同时,公司专门派出一个维修团队,确保装修工程的维修在两个月内完成。如果超过两个月,将给予相应的补偿。胡先生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僵持了几个月的装修纠纷终于解决了。